天津北方網訊:老張承包了一片地種植海棠樹,可是近日老張發(fā)現,自己辛苦種植的 500 棵海棠樹被燒毀,部分樹木被燒死,這可把老張急壞了……
面對約 2 萬余元的損失,老張多次向李某索賠未果,雙方爭執(zhí)不下,最終老張將李某起訴至薊州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薊州法院承辦法官沒有簡單停留在案卷上,而是第一時間聯系雙方當事人,精準找到糾紛癥結。勘查當天,大雨剛過,田間道路泥濘不堪。為了解最真實的情況,法官堅持組織雙方當事人到現場勘查。
在老張種植海棠樹的田埂上,法官詳細核實了火災發(fā)生經過、詢問了樹木種植年限,親自清點了被燒死的樹木棵數,并認真傾聽了兩位當事人的陳述和訴求。
實地勘查后,法官沒有立即組織開庭審理,而是將矛盾化解現場 " 搬 " 到了村委會。調解初期,雙方因賠償金額相差懸殊互不相讓,老張一度情緒激動,堅持要求通過司法鑒定來定損。
法官耐心安撫,從 " 法 " 出發(fā)釋明利害:鑒定雖然權威,但費用高昂、周期長,對化解鄰里糾紛并非最優(yōu)選。同時,法官靈活運用 " 面對面 " 共情說理與 " 背對背 " 分頭勸導的方式,站在中立立場,以查勘的實際損失為基礎,細致地為雙方分析利弊,搭建溝通橋梁。
該村村干部也積極參與調解,動之以情、曉之以理,從鄉(xiāng)土人情和鄰里關系長遠發(fā)展的角度勸導雙方相互體諒。在法官情理法交融的耐心引導和村干部的默契配合下,調解工作終于取得突破。
經過數輪溝通協商,雙方最終握手言和,當場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,并現場簽署了調解協議,李某當場履行了賠償款,一場曾劍拔弩張的鄰里糾紛得以圓滿、高效化解。
(津云新聞記者 苑美麗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