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查,齊扎拉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,搞 " 形象工程 "" 政績工程 ",長期搞迷信活動,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撥付公款用于違規(guī)接待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;違反組織原則,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,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(guī)為他人謀利;廉潔底線失守,違規(guī)收受禮品、禮金,縱容、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利;家風不正,對家屬失管失教;毫無敬畏之心,與商人老板沆瀣一氣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、融資借款、公司經營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齊扎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,決定給予齊扎拉開除黨籍處分;由國家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
(總臺央視記者 宋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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